● 比賽部門、組別 :
音 樂 班 | 鋼琴部門 |
| |
小提琴部門 | |||
長笛部門 | |||
聲樂部門 | ●●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 | ||
非 音 樂 班 | 鋼琴部門 |
| |
小提琴部門 | |||
長笛部門 |
| ||
聲樂部門 | ●●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社會人士組 |
● 參加對象:
- 凡喜愛音樂之學生及社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 因應100年12月份日本總決賽之賽程時間,參賽組別以100學年度之學籍為報名基準(目前為99學年度)。可越級報名,聲樂組除外。
- 曾獲2009~2010年日本古典音樂大賽台灣代表選拔賽之決賽前三名者(需為同一部門),可直接報名參加2011年之台灣代表準決賽。
- 五專四、五年級、大學以上之學生參加大專組,研究所學生請參加社會人士組。社會人士組皆列在非音樂班。
- 凡就讀教育部正式立案之「音樂班」學生,無論參賽項目是否為主修樂器,應一律報名音樂班組。 (有關音樂班之定義依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static/clslist.asp之查詢為準。)
- 非音樂班學生及其他資優班(如:管樂班、直笛班等)學生,得自行選擇報名音樂班組或非音樂班組。
- 因故休學者得經大會同意後,比照同等學歷報名參賽。
- 從2011年開始,聲樂部門於奇數年(例如:2011年、2013年…)辦理;大提琴部門於偶數年(例如:2012年、2014年…)辦理。
● 比賽日期、地點 ( 暫定,實際以網路公告為準 ):
初 賽 | |||
場 次 | 時 間 | 地 點 | 截止日期 |
台東地區 | 100年03月19日【六】 | 台東縣文化局演講廳 | 即日起至100年02月22日 |
屏東地區 | 100年03月20日【日】 | 屏東教育大學表演廳 | |
宜蘭地區 | 100年03月26日【六】 | 宜蘭縣羅東鎮展演廳 | 即日起至100年03月01日 |
花蓮地區 | 100年03月27日【日】 | 花蓮高級中學演藝廳 | |
嘉義地區 | 100年04月09日【六】 | 嘉義市勞工育樂中心 | 即日起至100年03月15日 |
高雄地區 | 100年04月10日【日】 | 高雄市立圖書館中興堂 | |
桃園地區 | 100年04月16日【六】 | 桃園縣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演藝廳 | 即日起至100年03月22日 |
新竹地區 | 100年04月17日【日】 | 新竹市新竹高級中學演藝廳 | |
大台北地區 | 100年04月23、24日【六、日】 | OO O | 即日起至100年03月29日 |
新北市地區 | 100年04月30日【六】 | 台北縣三重市社教館 | 即日起至100年04月06日 |
大台中地區 | 100年05月07日【六】 | 國立台中二中音樂館演奏廳 | 即日起至100年04月12日 |
彰化地區 | 100年05月08日【日】 | 彰化縣彰化演藝聽 | |
大台南地區 | 100年05月14日【六】 | 成功大學鳳凰樹劇場 | 即日起至100年04月19日 |
決 賽 | |||
場 次 | 時 間 | 地 點 | 截止日期 |
弦樂、長笛、聲樂部門 | 100年09月17日、18日 |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原生劇場 | 100年08月01日 |
鋼琴部門 | 100年09月24日、25日 |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演藝廳 | |
●比賽辦法
- 1.比賽分為地區初賽、台灣代表準決賽及日本總決賽三個階段。全部皆為自選曲,地區初賽曲目與台灣代表準決賽之曲目不得重複,日本總決賽之曲目可選擇重複與否。本比賽為淘汰賽,因此各階段之成績皆不列入。
2.比賽時應背譜演奏,否則不予計分。
3.參賽者請準備演奏曲譜一份(在譜面上方寫上完整曲名於報到時交給大會),演奏曲目與報名曲目不符者一律不予計分。
4.各組比賽出場順序,一律以現場抽籤順序為準。報到時間未到者,即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
5.參賽者請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上台時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有。
6.各組比賽結束後,60分鐘後立即公佈成績,如需評審評語,請繳交50元掛號工本費,主辦單位於一週後代寄給予參賽者。當天頒獎未領取者,請於五天內申請,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逾期不予受理。
7.地區初賽該主修樂器評審5位【含日籍】
8.台灣代表準決賽該主修樂器評審7位【含日籍】
9.每場次之評審評定之分數去掉最高分與最低分後之平均分數為最終成績。
10.演奏時間:小學A、B組3~5分鐘
OOOOOOOOO國中生組4~6分鐘
OOOOOOOOO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社會人士組5~7分鐘
11.各組演奏時間依比賽當天現場公告為主,上述時間為參考依據,演奏時間之長短不影響分數。
12.本比賽為「古典音樂大賽」,故參賽曲目限古典作曲家作品,不得為流行、爵士等類型。
13.為尊重評審之專業評判,評審團之最後決議為最後結果,參賽者不得有異議或申訴。
14.參賽者於現場比賽之錄音、錄影歸主辦單位所有,亦不得請求報酬。
15.主辦單位有權修訂或取消有關比賽的各項細則及保留最終決定權。
●報名費:
●●●●初 賽:新台幣1800元
●●●●決 賽:新台幣1200元
●報名方式:
●●●●1 . 採ATM轉帳者:
●●●●●銀行代碼「808」(玉山銀行),帳號「1067-940-000589」
●●●●●(請在報名表上留下轉帳的帳號末五碼及轉帳日期以便核對)
●●●●2 . 採郵局劃撥者:
●●●●●劃撥帳號「31569810」,戶名「音符田音樂社」,並將劃撥收據黏妥於報名表上一同寄回。
●●●●3 . 採郵局現金袋者:
●●●●●將報名表及報名費放在一起掛號郵寄(恕不受理支票或匯票)
●●●●4 . 若無報名表者請至音符田網站www.onputa.com.tw下載列印報名表。
● 報名須知:
●●●●1 . 參賽者請備妥以下報名資料,連同報名費費用或匯款收據郵寄至:
●●●●●『70060台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三段253號』音符田音樂社 收。
●●●●●a . 報名表一份,並貼妥2吋正面照片4張。
●●●●●b . 檢附在學證明或可證明學籍之文件(學生證、該學期註冊收據)。社會人士請提出註有身分
●●●●●●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身份證)影本一張。
●●●●●c . 符合參加對象第二點者請檢附比賽得獎獎狀影本一張。
●●●●●d . 附上25元的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者及收件地址以利准考證之寄送。
●●●●●●完成報名手續後,參賽者因故無法出席大賽,則視同放棄,主辦單位不退還報名費用。
●●●●2 . 曾獲2008~2009年日本古典音樂大賽台灣代表選拔賽之台灣決賽前三名者(需為同一部門),
●●●●●可直接報名參加2010年之台灣決賽。參賽者報名時需自行檢附本大賽獎狀影本以玆證明,否則
●●●●●不予受理。
●●●●3 . 凡就讀教育部正式立案之「音樂班」學生,無論參賽項目是否為主修樂器,應一律報名音樂
●●●●●班組。
●●●●●(有關音樂班之定義依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static/clslist.asp之查詢為準。)
●●●●4 . 非音樂班學生及其他資優班(如:管樂班、直笛班等)學生,得自行選擇報名音樂班組或非
●●●●●音樂班組。
●●●●5 . 五專四、五年級、大學以上之學生參加大專組,研究所學生請參加社會人士組。
●●●●6 . 因故休學者得經大會同意後,比照同等學歷報名參賽。
●●●●7 . 參賽者可自由選擇任一個或多個地區報名參賽,唯報名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報不實,經查證屬
●●●●●實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事後發現者,將發函通知就讀學校,取消得獎資格及獎項。
●●●●8 . 完成報名手續後,若需更改資料,請以書面文件提出申請,並由參賽者親筆簽名。
●●●●9 . 如遇天災(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達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之標準,比賽一律延
●●●●●期,本大會不另行通知。比賽時間將再以書面郵寄通知參賽者,延期之賽程則由台籍評審評
●●●●●分,參賽者不得有議。
●●●●10 . 本比賽為「古典音樂大賽」,故參賽曲目限古典作曲家作品,不得為流行、爵士等類型。
●●●●11 . 每年於日本全國大賽結束後,舉辦之年度交流音樂會,各組得獎者有參與音樂會演奏之義務。
●●●●12 .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單位網站http://www.onputa.com.tw補充說明。
●獎勵辦法:
●●●●1 . 各組初賽達75分以上者均可進入決賽並獲獎狀一張,成績達81分以上者始列名次,為該組前五
●●●●●名者可獲大會頒贈獎狀及獎牌一面。各組入圍決賽名單由評審團視各組參賽程度評定,於成
●●●●●績公佈時一併發表。
●●●●2 . 各組決賽成績達82分以上者始列名次,(第一名需達86分以上、第二名需達85分以上、第三名
●●●●●需達84分以上)。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及獎金,第四、五名者頒發獎盃及獎狀(若該組人
●●●●●數未達15人以上則只列名次不頒發獎金),其他入圍決賽且成績在78分以上者則頒發獎狀一
●●●●●張。決 賽分數達86分且經評審過半數同意者取得參加日本總決賽資格。
●●●●3 . 若該組參賽者皆未達到赴日資格成績標準,或取得參加日本總決賽資格之參賽者選擇棄權,
●●●●●則該組決賽分數達84分以上者具再次審核資格(依分數遞補)。由本單位會同評審再次審核
●●●●●獲全數同意者,始具赴日參加總決賽之資格,由主辦單位推薦公告至網站上,並電話通知。
●●●●4 . 得獎人員之獎盃、獎金現場頒發,決賽獎狀由主辦單位隨公文寄送至各校由校方公開表揚。
●●●●5 . 決賽各組前三名者,第一名獎金10,000元,第二名獎金8,000元,第三名獎金5,000元。
●●●●6 . 初賽、決賽各組前五名得獎者由主辦單位致贈「指導者獎盃」予指導老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